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0〕8 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 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部、西藏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 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保证我校 2021 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及我校疫情防 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 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形势下复试方式 的变化,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防范招生录取风险,确保复试 招生考试安全。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 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 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 面衡量、标准统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 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 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署各学院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 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 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4.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 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 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 训。3.对本学院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须成立相应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 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 成员不少于 5 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和助理考官。根据参加复试 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 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 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3.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 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人 员集中统一管理。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本着将考生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 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2021 年西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 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除 085900 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 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外,其他专业均取消复试专业课笔试。 085900 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复试专业课笔 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及会计硕士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 试,均以线上笔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按国家要求,学校计划于 4 月开始有序启动复试。大致安排 为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 月 30 日之前完 成调剂生考生复试录取。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协 调安排,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公布准确复试时间。

(三)复试信息公布

学校及时发布复试分数线、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名单、调剂、录取等信息。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 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复试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

(四)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学院可根据 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提出 34 本学院各专业复试比例的要求。

(五)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生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专业对学位有要求的考生 及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 (4)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 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5)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 明,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提交《西藏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表》(另行公布下载)。 (8)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报考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 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我校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11)非全日制考生必须录取为在职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考生 复试时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另行公布下载)。 (12)所有参加复试通过的定向考生,后期必须签订相应《协议 书》。(13)第一志愿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2.复试前考生须将上述相应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的复试 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 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 研究生院留存。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流程详见《远程复试须知》。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 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和会计硕 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 绩;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 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 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总分 40 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 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 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 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总分 40 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由各 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总分 20 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课程。加试课程以线上笔试形 式进行,每门满分 100 分。 5.会计硕士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以线上笔 试形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面试的命题、组织等由各学院完成。 7.同一专业(领域)的复试方式、难度和评定标准要统一, 56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15 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 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 期间,复试小组成员注意言行规范,严禁做任何与复试无关的事 情。8.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藏大学 2021 年硕 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成绩

1.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5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 50%。2.其他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3.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1)初试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八)复试录取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思想政治 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所有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中任意 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7 绩。3.085900 土木水利专业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在线复 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学生,一律视为放弃复试资 格,复试总成绩记为 0 分,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政 治立场有问题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 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7.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相关 责任。8.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 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 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 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 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 件执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违规处理

1.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 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8 号)严肃处理。 2.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六、其他

1.西藏大学所需调剂专业及调剂要求等另行在学校官网及 时公布。2.学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1)6405192。 纪检监察处办公室:(0891)6405100。 3.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 调整。4.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西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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